6月14日,江西省水利厅、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、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江西监管局、江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、江西省节约用水办公室联合印发《关于开展“节水贷”融资服务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“节水贷”通知》),在全省开展“节水贷”融资服务工作,充分发挥金融要素在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中的作用,以金融力量助力我省节水产业高质量发展。据了解,这是全国首个水利与三家金融机构出台的“节水贷”政策文件。
开展“节水贷”融资服务工作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、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“节水优先、空间均衡、系统治理、两手发力”治水思路的重要举措,贯彻新发展理念,发展新质生产力、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,是落实《节约用水条例》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现实需要。
“节水贷”支持的主要业务类型包括节水技术改造、节水装备更新、节水工程建设、节水产品研发、第三方节水服务等各类与节水有关的项目。重点支持领域包括城镇供水一体化、污水资源化、农业节水增效、工业节水减排、城镇节水降损、合同节水管理、节水型城市建设、节水型社会建设、节水载体创建等节水领域。优先支持获得国家级、省级水效领跑者,节水标杆单位和节水型企业、灌区、高校、公共机构、工业园区、用水产品等节水载体创建主体,以及信用评价等级良好及以上企业。
“节水贷”通过五项优惠政策推进节水融资服务:一是保障信贷资源。优先保障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领域的信贷需求和信贷资源。二是强化信贷管理。金融机构在同等抵质押担保要求基础上合理增加贷款方授信额度,同时可采取主动授信方式为贷款方核定授信额度,在审批和放款流程上建立专项绿色通道,提高贷款办理效率。三是优化贷款期限。科学设定贷款期限,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。四是实施利率优惠。对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,符合条件的企业(单位),在同等条件下,可给予LPR减不超过40个基点的优惠。五是创新抵质押方式。对于采取节水改造工程减少取用水排污、碳排放的企业,可用取水权、排污权、碳排放配额依法依规办理抵质押贷款。鼓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(单位)发放信用贷款。
“节水贷”实施步骤包括项目申请、项目初审、独立审贷和贷后管理等4个步骤,其中明确了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银行机构的对接,及时掌握“节水贷”发放情况,贷后管理由银行机构独立开展。
《“节水贷”通知》强调,加强部门联动、实行属地管理。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,凝聚部门合力,形成长效合作机制,确保项目发挥实效。企业(单位)所在市县两级金融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。及时动态更新、实现信息共享。省水利厅定期调度“节水贷”发放情况,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推送“节水贷”发放情况和我省辖区内获得国家级、省级水效领跑者,节水标杆单位,节水型企业、灌区、高校、公共机构、工业园区和用水产品等荣誉的重要对象。强化政策运用、加大成效宣传。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再贷款、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牵引带动作用,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符合条件的节水领域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投放。要及时总结提炼当地实施“节水贷”成效和经验,利用主流媒体的导向作用,采用线上、线下全景式立体化传播的宣传模式,加大“节水贷”政策、成效的宣传,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。
【原文转自江西省人民政府https://www.jiangxi.gov.cn/art/2024/6/17/art_5194_4925311.html】